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规程》(巴医保函[2022]22号)文件精神,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对新申请准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44家单位开展了现场评估工作。2023年8月16日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34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将准入评估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估情况
1、萨依巴格街道瑞祥社区卫生服务站、库尔勒玉安天山医院有限公司等2家医院申请职工门诊和居民门诊服务协议管理单位;巴州富康医院有限公司、巴州领信梨城医院有限公司等2家医院申请职工住院。经现场评估,考核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根据《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予以准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见附件1)。
2、新疆康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凯旋公馆分店等30家药店(见附件1)经现场评估,考核分数达到80分以上,根据《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予以准入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准入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单位持签订服务协议申请书、服务承诺书(媒体公示2期)到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签订服务协议,并到巴州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做好医保专网接口对接工作。
2、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签订及信息编码维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3、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加强经办管理,提升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规程落实准入评估审核工作,责任到人。
4、各医药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医保政策宣传和规范化管理,共同配合监督管理使用医保基金,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附件1:2023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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