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知识点内容
公平竞争审查核心知识点围绕“识别审查对象—对标审查标准—履行审查程序—适用例外规定”展开。
(一)、先识别:哪些政策措施要审查要审查: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常见形式:规定、办法、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合同、协议、招商公告、招标文件等。一般不审查:人事/机构/编制/财务/保密/内控等内部管理文件;工作总结、讲话、会议纪要、职责分工、会议记录等一般性事务文件;纯过程性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函;日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常规项目核准、批复、备案等具体行政行为。
(二)再对标:常见审查红线歧视性门槛:不得设置无法律依据的本地登记注册、连续从业年限、自有车辆数、注册资本金等门槛。定向采购或指定交易:不得优先采购本地产品、鼓励使用本地企业服务、指定唯一经营主体。差异化奖补:避免“选赢家”,补贴应具普惠性或严格依法实施,并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设定合理期限。强制干预经营:不得强制企业安装统一平台、强制合作、限制自主经营,或设置迁出须退回补贴等限制。
(三)守程序:审查流程要点谁起草、谁审查:起草阶段开展自我审查。听取意见:应听取经营者、行业协会和公众意见,不能仅以听取部门意见代替。作出书面结论:必须出具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表》结论;无书面结论视为未审查。会同审查:以县政府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经初审后提交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审查。重新审查:审查后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审查。
(四)例外规定:适用条件适用情形:限于国家安全、发展利益、科技进步、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法定公共利益目的。前提条件:确有必要,且没有更小竞争影响的替代方案。期限与评估:须明确合理期限或终止条件;出台后逐年评估,评估不合格应停止执行。五、日常合规与工具存量清理:按“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每年至少清理一次。合同条款:避免“甲方协助乙方”等可能构成地方保护、指定交易或限定经营的表述,应改为去特定化、普惠化条款。辅助工具:竞争宝典提供《公平竞争审查案例汇编》、审查台账模板,以及“竞争宝典审查帮”智能审查工具,用于筛查风险、生成审查意见书和提出修改建议。
【案例1】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经查,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于2024年5月召开会议决定统一组织各学校开展校服采购活动。同年7月,发布所属中小学学生装采购征集公告,经评审,3家企业入围,随后签订《成交通知书》。同年9月,制定印发文件,明确区属学校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供货企业。
上述行为限定3家企业为当地中小学校服采购入围供应商,剥夺学校、家长的自主选择权,排除其他具有资质的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经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执法调查,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公开废止问题政策文件,不再限制学校、家长自主选择校服采购企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案例2】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金湾区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经查,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金湾区教育局从2020年开始,分别通过招标确定本辖区校服的2家供应商,明确辖区内中小学校服由指定供应商生产销售,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提醒本辖区学生家长通过指定销售渠道购买校服等方式,限定学校和家长购买指定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此外,上述教育局在签署中标协议或合同中明确,校服相关知识产权将授予中标企业,其后珠海市两区教育局下属单位通过不同方式授予中标企业校服相关知识产权。中标企业获得校服相关知识产权授权后,为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区域校服市场,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致使部分经营者受到相关主管机构处罚,加重对两区中小学校服市场的封锁效应,强化限定校服供应商行为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上述行为以招标方式确定校服供应商,变相强制中小学生购买指定供应商生产销售的校服,并通过排他性知识产权许可方式,阻止其他经营者生产相关样式的校服,排除、限制其他校服经营者进入当地相关市场,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
经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执法调查,珠海市两区教育局于2024年11月与校服生产供应商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停止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许可授权,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