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市味满香批发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9日,食品检验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库尔勒市味满香批发部销售的八角粉、红烧辣椒酱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6年7月27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八角粉的《检验报告》(№:A2260436766153017C)结论是: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28日出具的红烧辣椒酱的《检验报告》(№:A2260436766155007C)结论是: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自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标准认知不足,存在常识性经营漏洞,缺乏系统的食品安全法规学习。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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