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市武英蔬菜配送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4日,食品检验机构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库尔勒市武英蔬菜配送中心当日销售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6年7月14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026-HBJC-BG-6057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