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众鑫果蔬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9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众鑫果蔬商行销售的沃柑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6年4月17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2026-HBJC-BG-1651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4版)》第十五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沃柑中联苯菊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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