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众鑫果蔬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9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众鑫果蔬商行经营的沃柑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6年4月1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6-HBJC-BG-1651G),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联苯菊酯项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超量、频繁喷施联苯菊酯,且未遵守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收;该农药脂溶性强易附着沃柑果皮,降解缓慢;还有是农户缺乏规范用药知识,绿色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原因。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库尔勒米粒那蛋糕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7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库尔勒米粒那蛋糕店于当日销售的巴哈利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6年4月17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6-HBJC-BG-1675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铝含量超标,主要是商家为了达到加工过程快速、高效,油饼膨松等效果,超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代替传统的酵母发酵造成的。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立即停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积极召回不合格食品,立即对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对照GB2760使用量和使用范围进行清理。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