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巴州和悦十方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2月8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巴州和悦十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6年3月19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No:2026-HBJC-BC-1031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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