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恩菊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03月12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库尔勒恩菊便利店销售的火龙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6年03月31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ZQJY-2026-W0313941)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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