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知识及典型案例
1.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哪些政策需要审查?
答: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公共事务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时,审查其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所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都需要审查。
法条参考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二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法条参考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国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3.谁来审查?
答:谁起草,谁审查。
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审查。
法条参考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三条 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十四条 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政策制定机关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有啥后果?
答: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法条参考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二十四条 起草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第二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在政府采购中,要求供应商必须要有“某公司”认证,是否违规?
答:违规!
该要求属于典型的“限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服务”,通过指定唯一认证机构人为设置准入壁垒,排除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机会。法条参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典型案例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一)基本案情
采购人A委托代理机构B,就A单位“XX智能化升级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预算为41.4万元。财政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本项目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中规定“1、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涉嫌在采购文件中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二)调查处理
本案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要求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对其经营年限具有明确要求。将其作为评审因素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对采购人A、代理机构B分别给予警告。
(三)案件启示
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在设置采购需求或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应依法依规科学设置评分标准,严格审查是否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不得违法设置歧视性、排他性的条款,限制或排斥供应商竞争。采购人、代理机构可提前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或向发证机关咨询相关证书的获取条件,判断是否会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产生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目前,已知AAA信用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CMMI等证书对企业申请条件具有明确限制。
二、代理机构乱收费
(一)基本案情
采购人C委托代理机构D,就C单位“XX文物预防性保护环境调控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成交供应商为公司E。财政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纳,同时还需交纳论证专家费1200元,涉嫌违规收取费用。
(二)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应为6555元,但代理机构D的入账收据显示收费7755元,超出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费用1200元。经与代理机构D核实确认,超出费用为论证专家费,该项费用的收取无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15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向代理机构D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
(三)案件启示
长期以来,山东省财政厅致力打造“阳光、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为企业减负赋能,助力企业发展。案例中代理机构不按约定金额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费用,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代理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核查代理费用收取依据和标准,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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