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巴州民家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2月4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受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巴州民家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毛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03月09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DBJ26652800842830095ZX)。抽检样品经检验,咪鲜胺和米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毛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民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这两种农药,或者是使用后未遵守规定的休药期,导致上市销售时山药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停止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毛山药,做好不合格毛山药召回工作,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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