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果之园干果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库尔勒经济开发区果之园干果行销售的香梨膏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检验机构2026年3月5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NO:2026X-J-SP01871)检验结论:经抽检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于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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