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2批次食用农产品,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树旗蔬菜配送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日,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库尔勒树旗蔬菜配送中心当日销售的甜椒和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6年3月3日和3月6日,检验机构分别出具的甜椒和山药的《检验报告》(№:2026X-J-SP01949、2026X-J-SP01947),结论为:甜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1、甜椒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噻虫胺项目残留量超标。2、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民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这两种农药,或者是使用后未遵守规定的休药期,导致上市销售时山药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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