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川香翘嘴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库尔勒川香翘嘴小吃店制售的黄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3月5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2026X-J-SP0162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产品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少量柠檬黄会被人体消化代谢排出,但其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规范经营行为,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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