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6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正轨粮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8日,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库尔勒正轨粮油店委托生产并销售的红花籽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6年3月2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026X-J-SP01717)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T 22465-2008 《红花籽油》要求、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食用油中过氧化值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问题、储存条件不当、包装问题或生产工艺不足等原因造成的。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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