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知识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4/20 11:01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知识及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联席办收集整理了近年来省内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四类审查标准和兜底条款的内容表述。请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学习运用,进一步掌握审查标准,避免出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表述的政策措施,为全方位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方面

(一)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容易出现的违规表述:必须达到、不得低于、不小于、连续达到以及区分企业性质

1.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

例:“要求申请城市配送试点的企业必须自有30辆(含)以上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下的厢式货车”。

2.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

例:“某区采取委托方式选择区属国有企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机构实行入库和动态管理,要求入库机构连续从事本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且承接过本区10个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3.设定或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例:必须在某市登记注册推动各煤矿附属洗煤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公司)”。

4.设定或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

例:“享受本政策各类扶持的主体,企业在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5年,在此期间迁出的,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申请享受本政策各类扶持的主体视为同意本条款之规定。

(二)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例:“新投放公交运营采取公车公营模式,由市政府授权某某公司经营,经营期为8年”

(三)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1.以明确要求的方式进行限定

容易出现的违规表述“支持优先”“鼓励” “地域内企业”“本地产品”“本土品牌”“指定”“只能”等

例:“监督货物运输托运方优先使用本市税务发票结算”。

“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承包给某县范围内注册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支持基层电商站点建设。凡建设标准化的电商服务站点,且年网销本土产品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按网销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强化培训资金监管 培训机构应当在指定银行开设唯 一的培训费资金专用账户”。

“(三)项目施工  ...公司、...公司”

“决定聘任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某地乡村振兴主办银行”。

“鼓励企业技改创新(五)鼓励某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订制、采购工装、校服、医用床(棉)被等,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企业产品”。

“困难群众的‘爱心消费券’只能在某区大型商贸、超市、餐饮、百货等线下实体商户支付使用”。

“鼓励选择信用评价好的本地建筑企业和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建筑材料参与改造”

3.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设置不合理的名录库、备选库等进行限定

“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建立资本市场县域工程中介库”。

“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库,经入库的评估机构,方可参与市本级范围内土地评估。”

“首批推荐的重点产品x种,涉及企业x户。鼓励引导某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办公采购、公务接待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帮助企业扩大市场。”

“建立《某县主导产业供应商名录》,规定<政府发生采购行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从纳入供应商名录的企业中采购>”。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方面容易出现的违规表述:“本地有、外地(进口)无”“本地多、外地(进口)少”“本地优先”等

(一)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施行歧视性价格和补贴政策

例:“对在国内、外市场积极推广本市旅游产品,招徕游客游览某市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并在某市住宿1晚以上的本市旅行社,年接待境内游客量达到2万人以上的,给予10元/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年接待境外游客量达到2000人以上的,给予20元/人的奖励”。

“鼓励本地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本地产品。对2018年7月—2018年12月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本地产品有效销售产值占企业总有效销售产值5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奖励”。

(二)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服务输出

容易出现的违规表述:限制外地商品服务流入本地、限制进口商品流入本国(本地)、设置专门针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的监管措施、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阻碍商品服务流动等。

例:“在没有正式制定出台某市盐业体制改革意见之前,仍然按照当前的供应渠道、批发(销售)方式进行规范供应和销售,暂不允许外省食盐流入某市境内进行批发、零售”。

(三)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容易出现的违规表述:限制招标方式、程序和条件等。

例:“强制要求中标人 6 个月内在本地注册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市外省内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市内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等。

“设立‘某市建筑业产值突出贡献奖’和‘建筑业产值贡献奖’,获奖企业将列为市属重点扶持企业,在招投标中予以不同等级加分,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推荐”。”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2-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企业为中标人”。

(四)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容易出现的违规表述:把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加本地招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

例:“申请融资担保补偿资金的融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在某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支持对象 在某市注册落户”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一)通用条件 在某区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对国际国内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在某地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0万、150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性机构)必须在某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

(五)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鼓励市属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与市外及省级大型总承包企业加强合作,通过联合体方式参与某市重大项目建设”。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方面容易出现的违规表述:“违法”、 “特定经营者”、 “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或补贴应该坚持必要性、公平性、普惠性

(一)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1.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给与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

例:“对某汽车有限公司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支持XXX等特产核心品牌龙头企业发展。

“重点培育XXX公司……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重点推进XXX与XXX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合作”。

“对某区境内购买使用区内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单台(套)购买价格的6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建设境外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经营满一年、且用于服务本地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服务本地企业年出口额累计达到500万元的,对其建设及仓储设备投入费用给予3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获取方面,给与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例:“对入驻某县总部经济中心的总部企业,三年内免交租赁费(办公场地和人才公寓)、取暖费和物业费”。

(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例:某区为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纳税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上年度税收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将给予固定金额的奖金奖励。

“专项资金支持 专项条件 2.年度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5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

(一)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例:支持省内外特级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发挥成员企业在不同地域、专业领域的比较优势,共同承接大型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建筑项目。

“一、战略合作区域 经甲乙双方现场考察、调研、协商,确定在某市注册成立合资物流公司,对某市管辖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内的铁路物流运输业务进行统一运营管理”

(二)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鼓励各类建筑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服务类收费标准作为行业参考价格”。

“有关配送方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商定第二类疫苗储存配送费用,但不得高于本辖区近三年相关费用的最高水平”。

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规定(兜底条款)

例:“提高企业规模化水平。到某年底全区所有煤炭洗选企业(厂)必须达到规上经营标准(实现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以上)”。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增加企业义务规定)

六、如何区分“违法给予财政奖励或补贴”适用标准

补贴优惠是市县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出台补贴优惠政策应当符合必要性、普惠性、公平性、公开性要求。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共有四处列举了违法给予财政奖励或补贴标准规定,应区分不同情形使用相关标准:

1)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规定:(三)以违法给予奖励补贴方式限定经营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解析:该条款奖励补贴的目的是为了限定、经营、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中规定:(一)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补贴政策。

解析:该条款奖励补贴重点是对本地补的多,外地补的少。(四)4、以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为必要条件,作为享受补贴依据。解析:该条款奖励补贴前提是必须在本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

3)在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规定:(一)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

解析:该条款是直接对特定经营者给予奖励补贴。也可以通过“排除法”,即不是以上三种违法给予奖励补贴的方式均为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补贴。

七、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组团详细规划》制定程序倒置

2025年6月,市司法局在对《某组团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发现,《规划》制定程序存在倒置的问题。

《规划》于2022年7月编制完成,2023年11月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12月进行社会公示,2025年3月征求相关县(区)、市级部门等单位意见,2025年6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提交合法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决策事项涉及决策机关所属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等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其充分协商……”。第十四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经审查认为,《规划》在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后才征求县(区)、部门意见,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先征求县(区)、部门意见再征求公众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报送审批前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的规定不一致。国土空间规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各类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管控要求,应遵循严格的编制程序。《规划》在征求县(区)、部门意见后,内容有一定程度的修改,修改内容是否符合专业性要求不能得到保证。

市司法局向《规划》起草单位反馈了审查意见,起草单位再次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了《规划》文本和图集。

案例二:《某县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未依法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2025年4月,某县司法局在对《某县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发现,《方案》制定过程中未依法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问题。

《方案》规定,规划后的停车泊位实行有偿收费经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中标经营主体根据车位数量向县财政局缴纳相应费用。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二条规定:“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十三条规定:“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十四条规定:“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经审查认为,起草单位在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履行公平竞争审查义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方案》作出有偿收费、公开招标等规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某县司法局向《方案》起草单位反馈了审查意见,起草单位将《方案》提交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