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铁克其路小牛当家炖菜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检验机构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依法对库尔勒铁克其路小牛当家炖菜馆的复用餐饮具(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2月23日,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B-J-SP15578)结论是: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用量过大,或者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整改措施:针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立即要求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要求使用合格的餐(饮)具。
二、库尔勒市九孔木桶鱼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检验机构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依法对库尔勒市九孔木桶鱼餐厅的复用餐饮具(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2月23日,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B-J-SP15589)结论是: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用量过大,或者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整改措施:针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立即要求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要求使用合格的餐(饮)具。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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