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巴州山龙王红蜂业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沙依巴克区雅山中路王丽食品店对巴州山龙王红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黑蜂)罗布麻花蜜(生产日期:2025年9月9日)进行了抽检(抽样单编号:GJC25000000002955133ZX)。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NO:(2025)GHY-D21116),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的原因,很大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养殖。为了防止蜜蜂得病,部分蜂农把抗生素诺氟沙星作为高效抗菌药物用来防治疾病,造成蜂蜜中诺氟沙星药物残留。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新疆(黑蜂)罗布麻花蜜,通过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准确查找不合格原因,做好蜜源溯源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进一步履行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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