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庞氏胜利椒麻鸡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受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库尔勒庞氏胜利椒麻鸡饭店当日使用的骨碟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5年10月29日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5652800842831524ZX),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原因,洗涤剂未彻底冲洗干净,洗涤剂使用过量或用水冲洗不充分、不彻底,导致在餐饮具上残留。
整改措施:针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立即要求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要求使用合格的餐(饮)具。
二、库尔勒云在川妹牛肉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受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库尔勒云在川妹牛肉火锅店当日使用的料碗、水杯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5年10月29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5652800842831522ZX)(NO:DBJ25652800842831523ZX),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原因,洗涤剂未彻底冲洗干净,洗涤剂使用过量或用水冲洗不充分、不彻底,导致在餐饮具上残留。
整改措施:针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立即要求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要求使用合格的餐(饮)具。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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