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王青香粮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2 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库尔勒王青香粮油店的甜椒依法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5 年7 月23日出具检验报告(N0:A2250473184101004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噻虫胺项目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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