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福声粮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5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依法对库尔勒福声粮油店销售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6月16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A2250274598901020C)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噻虫胺项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噻虫胺项目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库尔勒田喜安蔬菜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5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依法对库尔勒田喜安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豇豆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6月16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A2250274598901018C),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灭蝇胺项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违规加大用药量或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