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瓮少英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6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依法对库尔勒瓮少英蔬菜店销售的 香芹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5月7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编号A2250184098901014C)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噻虫胺项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噻虫胺项目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库尔勒喜之爱快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8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委托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库尔勒喜之爱快餐厅餐饮具(汤碗)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5月2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 DBJ2565280084283040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主要是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不合格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用量过大,或者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整改措施:针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立即要求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要求使用合格的餐(饮)具。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