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20 10:23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广记聚鑫蔬菜配送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0405日,食品检验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受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库尔勒广记聚鑫蔬菜配送中心当日购进的辣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0427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A2250184098801006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噻虫胺项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噻虫胺项目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库尔勒优品鲜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329日,食品检验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受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库尔勒优品鲜生活超市于当日购进的韭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422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A2250184098601001C)结论是: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镉项目超标的原因,有可能种植蔬菜的土壤受到镉污染,导致韭菜在生长过程中吸收并积累镉元素。韭菜的生长过程中,如果环境或土壤中的镉元素被其吸收并积累,最终可能导致韭菜中镉含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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