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03 16:02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树平蔬菜批发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323日,食品检验机构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受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库尔勒树平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山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48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A2250184098201015C)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未能正确遵守农药的安全使用规定,可能是使用超量,可能对农药的使用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不了解,或者未能准确实施,导致农药使用不当。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陈帅蔬菜批发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32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受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陈帅蔬菜批发店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0409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DBJ25652800842830686),抽检样品经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啶虫脒项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可能会加大用药量,或者未遵守采摘间隔期的规定,导致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啶虫脒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做好进出货台账记录,积极查找分析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规范经营行为。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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