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知识及典型案例
起草单位或发文单位收到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抽查反馈问题后,如何整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整理。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反馈问题的通知后,收文单位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整改:
一、明确问题并落实整改计划
1.存在问题梳理
对照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问题内容,明确违反的具体审查标准(如市场准入、商品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等);确认问题涉及的政策措施范围,如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等。
2.落实整改计划
一般由起草机构落实整改,必要时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和预期目标。
二、开展整改工作
1.修改或废止政策措施
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删除;若问题严重且无法通过修改解决,应废止相关政策措施。
2.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对未履行或未规范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政策措施,补正审查程序;确保审查结论明确、程序合规。
3.听取意见与评估
未履行听取意见程序或未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应组织听取意见或听社会公众意见;该政策措施适用例外规定的,需进行第三方评估并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终止条件。
三、提交整改报告
1.撰写整改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问题整改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宣传培训情况等,附上修改后的政策措施文本及相关佐证材料。
2.报送整改报告
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报告报送市场监管部门抽查、督查发文单位;如需进一步修改,根据反馈意见继续完善。
四、后续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审查范围、流程和责任;定期开展审查工作培训,提升审查能力。
2.定期自查与评估
定期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和评估,确保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过以上步骤,收文单位可有效整改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督查反馈问题,确保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将“本地配套率”作为奖补前置条件
2023年2月,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工业企业复产达产二十条措施和狠抓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落实市对区内市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增加本地协作配套企业原料和物资采购量,对“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本地配套率,按照年度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政策。鼓励区级“白名单”企业增加区内协作配套原料和物资采购量,带动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对区内原料和物资采购且年内每提高5个百分点本地配套率的,按照年度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该条款要求“本地配套率”作为奖补的前提条件,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对相关商品、服务进行补贴时,对外地同类商品、服务不予补贴或者给予较低补贴”审查标准。2024年1月,该区人民政府修订了相关文件。
案例二:某市政府文件以缴纳的税收作为财政奖励依据,且对不同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
市公竞办在对某市经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某市经信局起草的、由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某某市股改政策新十条的通知》(*政办发〔2019〕9号),规定“一般性股改完成当年为规上(限上)企业的,以该企业完成股改前3年实际缴纳税收的平均数作为基数,增长15%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增长15%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该文件在财政奖补准入上排除了规下企业,只对规上企业完成股改进行奖励,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2项“对不同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的规定;同时,以缴纳的税收作为财政奖励依据,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第二款“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规定。该文件目前仍在整改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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