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17:29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5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焉香源宴会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120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受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库尔勒焉香源宴会厅使用的辣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21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A2250046426401004C)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库尔勒喜莱顺家常菜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121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库尔勒喜莱顺家常菜馆当日购进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5211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No:A2250046426501003C) 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吡虫啉项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可能会加大用药量,或者未遵守采摘间隔期的规定,导致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做好进出货台账记录,积极查找分析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规范经营行为。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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