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相约星空下乐开芯自助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0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库尔勒相约星空下乐开芯自助火锅店当日使用的餐具复用餐碗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11月28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X-J-SP30315)结论是: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清洗不彻底,餐具清洗用水重复,餐具清洗过多造成。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查找分析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进一步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加强餐具清洗消毒管理。
二、库尔勒千城天府惠串串香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0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库尔勒千城天府惠串串香火锅店当日使用的餐具复用餐盘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11月28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X-J-SP30315)结论是: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清洗不彻底,餐具清洗用水重复,餐具清洗过多造成。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查找分析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进一步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加强餐具清洗消毒管理。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