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懂民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库尔勒懂民便利店当日购进的豇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年12月9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A2240634587401001C)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