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巴州哲耀百货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巴州浙耀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赤霞珠窖藏干红葡萄酒(生产企业:新疆西丹庄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1日)进行监督抽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出具No:2024-J-SP30462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 15037-2006《葡萄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检测不合格会影响酒的品质,葡萄酒的酒精度数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当,包括葡萄的含糖量、发酵过程、酿酒设备、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检验结果有偏差等原因。 整改措施:增强法律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查找分析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积极采取立即召回和下架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