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众嘉鼎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1日,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受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当日销售蔬菜豇豆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10月28日,检验机构出具编号为NO:DBJ24652800842830870的《检验报告》结论是: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主动采取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的措施。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