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1:40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市建国南路河畔日日鲜蔬菜直销便利店

(一)基本情况

2024721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白豇豆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815日,经检验出具了№:A2240359591301003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库尔勒豪帅家满福超市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2024731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当日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827日,检验机构出具编号为(N0:DBJ24652800842830717)的《检验报告》结论是:经抽样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造成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违规或不规范使用。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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