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3:14 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鑫海滨水产店

(一)基本情况

202484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库尔勒鑫海滨水产店销售的牛蛙依法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食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编号A2240446164101017C)。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原因

原因排查:可能是由于养殖或运输过程中为了防止疫病的发生,使用氯霉素导致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问题。长期大量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

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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