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上库高新区四川省锐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2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10/08 18:20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打印]

2025年5月27日11时30分许,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省锐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5万元。2025年9月26日,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对《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省锐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2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7日成立了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川省锐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2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评估工作要求。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评估清单,推进评估工作落实。2026年9月23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同类型企业进行了抽查,并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全部得到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事故发生地政府及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1.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川省锐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罚款的行政处罚。

3.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川省锐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裁蔡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4.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塔里木二期项目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孙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5.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塔里木二期项目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监护人员唐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6.对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其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对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责成其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5年11月12日,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四川省锐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18日已完成收缴。

2.2025年11月12日,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0日已完成收缴。

3.2025年11月12日,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四川省锐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裁蔡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17日已完成收缴。

4.2025年11月12日,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塔里木二期项目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孙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0日已完成收缴。

5.2025年11月12日,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塔里木二期项目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监护人员唐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0日已完成收缴。

6.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7.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二)四川省锐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依据《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名单”制度》相关规定,已将四川省锐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自2025年8月1日起,禁止在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承接任何业务,故无法核实整改落实情况。

(三)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实,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在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承接业务,故无法核实整改落实情况。

(四)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乙烯二期项目,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扎实开展专项整改治理工作。园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开展常态化现场安全检查,排查梳理安全问题、下发整改文书,督促企业限期闭环整改隐患。规划建设局约谈项目项目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危险作业警示视频全员培训,同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项目管理层安全专项培训,有效提升全员安全防范能力和管理层履职责任意识。

(五)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整改落实情况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外包转包自主管控责任,对所有合作外包、转包队伍的资质、安全管理能力、从业人员技能开展全覆盖自查研判,建立内部风险管控台账,严禁资质不全、能力不达标的施工队伍进场作业。要求企业明晰项目部、承包方、分包方安全责任边界,落实施工全流程自主监管,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层层甩锅问题。同时强化高危作业自主管控,严格落实作业审批、现场专人监护、全过程动态巡查制度,及时排查处置各类现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期间,园区对乙烯二期项目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累计开展现场检查3次,排查梳理安全问题17项,全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倒逼企业补齐劳务发包安全管理短板,全面规范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在抽查同类型企业时发现下问题:

新疆中昆一期技改项目存在配电箱未固定;现场管沟护栏缺失;现场地管搭设作业平台不规范;施工现场受限空间作业电缆浸泡水中;履带吊压在电缆线上等问题。评估组已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以上问题,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其他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今后继续加大对乙烯二期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2.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强化风险排查管控,聚焦关键环节开展全方位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并明确整改责任时限;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特点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督促乙烯二期项目部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重点培训特殊作业及应急处置流程,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严处“三违”行为,督促乙烯二期项目部加大巡查与监督检查力度,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督促乙烯二期项目部严控收尾及小微工程安全,与主体工程同等监管,杜绝“以包代管”;上库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每半个月下发安全提示函,要求乙烯二期项目部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逾期不回复或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