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6日16时31分许,库尔勒市哈拉玉宫镇辖区阿克吐尔村2组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进行电线杆登高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12日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人社局、总工会、哈拉玉宫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的“1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库尔勒哈拉玉宫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6”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企业登高作业人员对电线杆隐患辨识不足、杆体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电线杆底部腐蚀,未采取线杆防倾倒措施,拆线后电线杆受力发生变化,导致电线杆从根部断裂,作业人员随线杆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3XXXXXXXXA,成立日期:2015年6月5日,法定代表人:刘**,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维修;充电桩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等。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刘**,男,汉族,群众,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11422********247X。2025年1月1日,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马**代表其全权处理公司工程施工及日常管理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马**,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人、实际负责人,身份证号:652801********111X。
3.李*,男,汉族,群众,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身份证号:652823********0519。
4.许**,男,汉族,群众,农民,身份证号:652801********4512。
(三)合同签订情况
1.李**劳动合同:2025年7月14日,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李**签订《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从事电工工作,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期限、工人工资及工资结算方式。
2.2025年6月,许**与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马**达成口头约定。约定将原主线路“阿044号”线杆到“许**1号”线杆的电线拆除,连接到新主线路上,施工金额为6000元,因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项目在施工,故双方未约定具体施工时间。
(四)相关单位及人员资质
1.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机关: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书编号:D3********;有效期:2025年1月7日至2028年5月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资质备案。(钢筋作业;焊接作业;混凝土作业;架线作业;抹灰作业;木工作业;砌筑作业;石制作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钣金作业)《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编号:D2********;有效期:2024年9月26日至2029年9月26日;资质类别及等级:电力工程总承包贰级。
2.李**:特种作业证(高压电工作业):签发机关: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有效期限:2023年2月16日至2029年2月15日。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签发机关: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有效期限:2023年5月6日至2029年5月5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签发机关: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作业类别:高处作业;有效期限:2023年2月16日至2029年2月15日。
(五)事故电线杆及接线情况
1.事故电线杆情况:杆号:10千伏干阿线102、阿克图一队三分支044号(以下简称“阿044号”);电杆长10米,埋深约1.8米(根据《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10米杆埋深标准为1.7米,该线杆埋深符合行业规范),杆稍径150毫米,断裂杆体长约8.2米,地下残余杆体长约1.8米,断裂部位裸露钢筋严重锈蚀。经国网库尔勒市供电公司核查,事故电线杆产权为用户许**所有。
2.接线情况:2006年许**为棉花农业用电共立有8根线杆,从主线路“阿044号”线杆接许**支线(“许**1号”线杆)通往许**家泵房(“许**8号”线杆)。因原主线路废弃,许**与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约定将从原主线路“阿044号”线杆接到“许**1号”线杆的线路拆下,接到新支的主线路上。
(六)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登高作业制度保障缺失,未针对许**电线杆拆线作业开具登高作业票;风险防控缺失,现场监护及作业人员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能力不足,未排查出杆底严重腐蚀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无现场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记录;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未制定电线杆倾倒专项应急预案,导致现场应急处置缺乏针对性的操作指引。
(七)其他情况
事故当天天气情况:阴;温度:-2℃;相对湿度35%;风向:东南风。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现场勘验及相关人员询问资料,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5年12月6日10时30分许,李*、李**、李**等人到阿克吐尔村进行电线杆跌落装置拆除作业;
14时许,李*及李**2人吃完饭后到许**线路处,准备对许**线路进行拆线作业;
15时许,李**和李*在对“阿044号”线杆做完杆底裂纹检查及冲撞试验后,李**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带上工具登上杆顶拆除连接到“许**1号”线杆的电线,李*在下面进行现场监护;
15时49分许,李**拆除电线及跌落保险后,下到距地面约6米处时,“阿044号”线杆突然发生断裂,断裂杆体向北方向倒去,李**随电线杆一同坠落。李**正位于线杆倾倒方向的外侧,摔落后受到电线杆的反震力震伤胸腹部,此时马**及邱**2人恰好驾车赶到事故现场。
(二)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库尔勒市哈拉玉宫镇阿克吐尔村2组田地内。以现场为中心,现场的南侧为一条东西向土路;现场的东侧、西侧、北侧均为一片棉花地。
中心现场位于库尔勒市哈拉玉宫镇阿克吐尔村2组田地内;
现场田地为棉花地,在距棉花地西缘2.5米、距南侧土路北5.7米见一根南北向置于地面的电线杆(电线杆长8.2米)。电线杆南端与田地内深埋电线杆脱离。电线杆上见一个标识牌(标识牌上印有10千伏干阿线102、阿克图一队三分支044号)。现场未见其他异常。
(三)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15时49分许,李*、马**等人将趴在电线杆上的李**抬到旁边平地上,马**观察李**受伤情况,李*拨打120急救电话;
16时20分许,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对李**伤情进行检查,发现李**已经死亡,拨打110报警电话;
16时30分许,市刑警大队、哈拉玉宫镇派出所及哈拉玉宫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接报后赶往现场;
17时25分许,库尔勒市公安局向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信息快报;
17时30分许,哈拉玉宫镇向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事故信息;
17时35分许,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向库尔勒市委、市政府、巴州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事故应急快报。
(四)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经哈拉玉宫镇政府、哈拉玉宫派出所、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李**家属达成赔偿和解协议,李**家属已返回青海老家,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观察伤者情况,将伤者转移至开阔地点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陈门发已无生命体征。市公安、哈拉玉宫镇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赶往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本次事故未引发次生事故,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未引发社会面舆情。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133万元。
死亡人员:李**,男,土族,群众,身份证号:630121********6915;职业:新疆XXXX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工。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电线杆根部存在严重腐蚀,导致其结构强度不足,在作业人员拆除电线后,杆体受力状态发生变化,无法承受作业荷载而突然断裂,导致杆上作业人员李**高处坠落胸腹腔脏器破裂死亡。
(二)事故相关检测和鉴定情况
根据库尔勒市刑警大队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库)公(尸)鉴(法)字〔2025〕142号,检验意见:根据尸表检验所见,死者全身多处皮肤擦挫伤,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多发性、粉碎性骨折,并结合案情等综合分析推断为,李**死亡原因符合胸腹腔脏器破裂死亡。
(三)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1.源头风险防控缺失,现场作业人员李**、李*未开展电线杆作业专项风险辨识与评估,无相关记录留存;
2.隐患排查不深入,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第9.5.1项[],现场施工人员李**及李*进行隐患排查时,未能识别出电线杆杆根腐蚀隐患,未形成现场隐患排查记录;
3.登高作业前,现场作业人员对许**线路拆线作业未执行登高作业审核审批制度,未开具电线杆拆线作业登高作业票。
五、对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李**,男,土族,群众,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工,系电线杆登高作业人员,2025年7月入职。作为登高作业人员,在作业票缺失、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不足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导致高处坠落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业前杆体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针对施工电线杆开展专项风险辨识与安全评估,无现场风险辨识及评估记录;隐患排查不深入,未识别出电线杆杆根腐蚀隐患,未形成现场检查记录。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未制定电线杆倾倒专项应急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三)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刘**,男,汉族,群众,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8月任现职。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25年1月1日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后未在岗履职,且未监督受托人的履职情况,未确保法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应急预案缺乏针对电线杆倾倒等特定风险的专项应急处置程序,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2.马**,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人、实际负责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督促作业人员落实电线杆拆线作业作业票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拆线作业前未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电线杆专项作业未形成现场隐患排查记录,无安全风险评估记录。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3.李*,男,汉族,群众,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现场监护。作业前未针对许**线路拆线作业开具登高作业票;未针对电线杆等线路拆除作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现场安全检查不全面、不深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杆根腐蚀’等事故隐患,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四)对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三管三必须”[]的规定,对电力企业小型电力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责成其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对属地管理单位的处理建议
哈拉玉宫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三管三必须”的规定,对辖区内零星、分散的农户电线杆接电等“小散”作业现场监管巡查不到位。责成其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防范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该起事故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新疆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安全隐患与管理短板,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对涉事企业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建议:
1.完善操作规程体系,强化安全培训交底,规范作业人员安全行为。一是健全专项操作规程,修订完善电线杆登高作业专项规程,明确作业前准备、攀登作业、杆上操作、下杆撤离及应急处置等全流程安全要求,细化技术标准、操作步骤及禁止性条款,为作业行为提供明确指引。二是强化规程培训考核,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所有电线杆作业从业人员开展专项规程强制性培训与考核,培训结合事故案例剖析、实操模拟演练等形式,提升培训实效性,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规程要求并严格执行。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安排上岗作业。三是严格落实作业前交底,每次作业前必须结合当次任务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开展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重点明确规程核心要点、作业主要风险及防控措施,交底记录需经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确保交底到位、责任到人。
2.细化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机制,实施针对性源头管控。一是制定专用风险隐患排查表,精准覆盖核心风险点。重点围绕电线杆本体强度、稳固性及作业环境三大维度,开展系统性排查与风险辨识,确保无排查盲区。二是精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隐患闭环管控。针对排查辨识出的各类风险,分级分类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对杆体强度不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线杆,坚决停止涉该电线杆的一切作业,优先采取加固、防倾倒等根本性措施。三是规范专项风险辨识评估流程,强化源头防控。电线杆登高作业要严格执行高风险作业专项管理要求,由技术、安全管理及作业班组三方人员联合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保风险辨识全面覆盖作业全流程、全环节。
3.完善应急准备与响应机制,全面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一是精准细化应急预案专项内容,匹配作业风险需求。在企业整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内,补充完善针对电线杆倾倒、断裂及人员高处坠落等典型事故的专项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应急指挥体系、现场警戒管控、被困人员救援、医疗急救联动、事故善后处置等各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责任分工及协同机制,确保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十足。二是坚持实战导向,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预案实操性、通讯联络畅通性、救援队伍响应速度及协同作战能力,演练结束后及时开展评估总结,梳理存在问题,形成改进措施并持续优化预案。
(二)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库尔勒市发改委必须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小散远”电力施工项目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突击检查与现场督查。要重点严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高危险环节,确保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具备安全技能。同时,要强化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全流程资料的监管,重点核查安全生产资料、施工作业操作规程、隐患排查台账、风险研判记录等内容,确保各类资料详实规范、贴合实际,对现场施工作业形成精准、有效的指导和支撑。
(三)哈拉玉宫镇人民政府
哈拉玉宫镇人民政府必须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配齐安全监管力量,针对辖区内“小散远”工程作业施工情况进行摸排,动态掌握辖区施工活动。监管人员对项目施工进展情况现场巡查,重点检查人员资质、安全装备使用和现场隐患。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形成群防群治的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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