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哈拉玉宫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2·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19:04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打印]

2025年12月10日20时38分许,库尔勒市哈拉玉宫镇辖区内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22日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拉玉宫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的“12·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技术分析、专家论证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新疆哈拉玉宫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2·10”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且现场照明不足的情况下进入籽棉清理机清理堵塞,导致其被机械卷入挤压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新疆****有限公司哈拉玉宫轧花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147B;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经营范围:籽棉加工,籽棉收购,批发零售:皮棉。

2.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78GEYX9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朱*捷,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零部件加工、销售、维修、安装;皮棉及棉花副产品加工、销售;土木工程;批发零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产品、钢材、建材、有色金属材料、石油钻采专业设备及配件、通讯终端设备及配件、文化体育用品。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吴*荣,男,汉族,群众,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轧花工,身份证号:612525********1715。

2.王*,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有限公司哈拉玉宫轧花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52823********3314。

3.朱*捷,男,汉族,群众,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20681********5818。

4.高*,男,汉族,群众,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轧花工,身份证号:420800********4216。

(三)合同签订情况

1.承包合同:2025年9月12日,新疆****有限公司哈拉玉宫轧花厂(甲方)与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轧花车间加工业务承揽协议书》,协议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加工所需的籽棉原料;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加工设备,以自己技术按照甲方质量管理和技术要求加工皮棉及其副产品,全部产品的所有权均属甲方。

2.劳动合同:2025年10月,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甲方)与吴*荣(乙方)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本年度棉花加工生产结束为止,从事轧花工,工资为每月8000元,乙方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我防护,同时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四)事故发生前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查,新疆****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5日与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大包业务类安全协议》,企业已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发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等全流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11月常态化开展日常检查及现场协调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到岗到人,建立“三违”行为惩戒机制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问题隐患落实整改,生产经营情况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五)事故当天天气情况

天气:阴;温度:﹣5℃;湿度:35%;风向:西风。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现场勘验、相关人员询问资料,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5年12月10日20时30分许,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喂棉机后方籽棉清理机堵塞。车间随即关停设备,由3名轧花工对堵塞的设备进行清理。

20时38分许,轧花工吴*荣在清理完毕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进入籽棉清理机中再次进行清理作业,由于现场照明不足,操作工高*未发现吴*荣违章进入设备中,于是便进入操作室启动设备,工友董*洲发现设备无法运转后立刻通知高*急停设备,并通知车间承包方负责人朱*捷和轧花厂厂长赵立军,将吴*荣送往巴州人民医院(南院区)急诊科抢救,22时50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方位:现场位于库尔勒市哈拉玉宫乡库普路38公里处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现场为中心,现场西侧为工地,现场南侧为东西走向的柏油路,现场东侧为南北走向的柏油路。

中心现场:现场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大门朝南,院大门为双扇内开式大铁门,院内西侧及东侧堆放大量棉花,北侧为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南侧见一台籽棉清理机,籽棉清理机北侧见一个深坑。籽棉清理机北端为棉花出料口,棉花出料口处为事故发生地点。距籽棉清理机北侧15米处为生产车间,车间内见大量机器。距生产车间18米处、距生产车间南墙北侧1米处见一台控制器,控制器台面左下部为籽棉清理机控制开关。现场其他未见异常。

(三)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12月10日20时38分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主要负责人王*说明事故情况;

21时10分许,厂方自行将吴*荣送往巴州人民医院南院区进行抢救;

21时50分许,吴*荣到达巴州人民医院南院区急诊科;

22时17分许,新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会向哈拉玉宫镇人民政府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22时35分许,新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会向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报告事故相关信息;

22时38分许,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22时50分许,吴*荣经抢救无效死亡;

23时03分许,库尔勒市应急指挥中心向库尔勒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23时52分许,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事故信息;

23时54分许,库尔勒市哈拉玉宫镇综治中心向库尔勒市应急指挥中心传真事故信息;

12月11日00时25分许,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向库尔勒市委、市政府、巴州应急管理局报送应急快报。

(四)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2025年12月10日20时45分许,吴*荣被工友从籽棉清理机中救出,厂方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用车辆将伤者送往巴州人民南院区急诊科进行抢救,22时50分许,抢救无效死亡。

2025年12月19日,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吴*荣家属达成赔偿和解协议,截止12月22日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完成所有赔付事宜。

(五)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哈拉玉宫镇人民政府整体联动,新疆****有限公司全力救援,至12月11日13时许,现场救援工作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效、指挥有力、措施得当,未引发次生事故,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未引发社会面舆情。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140万元。。

死亡人员:吴*荣,男,汉族,身份证号:612525********1715,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轧花工。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籽棉清理机现场照明不足,导致作业人员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情况下操作,未发现吴*荣进入设备中;

2.作业人员吴*荣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籽棉清理机操作规程》,违章进入籽棉清理机内部进行清理作业,同班组人员在未知吴*荣在设备内部清理的情况下启动设备,导致吴*荣被挤压致其死亡。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尸检报告: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库公鉴/检(法理)〔2026〕4号,根据吴*荣尸表检验所见,死者左侧外耳道见血性液,左颞骨骨折,全身多处损伤,综合分析认为:吴*荣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三)间接原因

1.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导致作业人员对籽棉清理机操作规程不掌握;

2.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未按照《籽棉清理机操作规程》对作业环境现场进行安全确认。

五、事故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及主要问题

1.新疆****有限公司哈拉玉宫轧花厂,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保用品发放台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各类制度完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2月10日早班会也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定期对“三违”人员进行通报和罚款的处罚,并及时作出整改。综上,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人员教育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均履职到位,已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制定作业现场风险管控方案,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缺乏预判和针对性防控措施,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也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导致作业人员对籽棉清理机操作规程不掌握,作业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吴*荣,群众,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轧花工。身为轧花厂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籽棉清理机操作规程》,擅自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清理作业。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高*,群众,系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轧花工,该员工在操作籽棉清理机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开机时未按《籽棉清理机操作规程》第四条发出警示信号,未确认现场作业人员吴*荣处于安全区域,擅自启动设备,导致吴*荣死亡。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导致作业人员对籽棉清理机操作规程不掌握;籽棉清理机现场照明不足,导致作业人员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情况下操作,未发现吴*荣进入设备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朱*捷,男,汉族,群众,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对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把关不严,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不了解具体轧花作业流程;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四)(五)项[],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五)对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三管三必须”的规定,未有效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轧花厂安全监管存在管理漏洞。责成其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对属地管理单位的处理建议

哈拉玉宫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三管三必须”[]的规定,未严格落实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履行的督促指导责任,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责成其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防范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该起事故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巴州卓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针对本次事故,必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源头风险管控:根据行业特点规范现场作业条件,完成喂花机出口照明改造,重新规划灯光布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维修,重点检查设备的启停键是否有效,确保设备安装布局与现场作业条件合理合规。

2.作业过程规范: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严格执行岗位现场风险辨识制度,作业前须经由安全员、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共同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辨识,并建立台账。明确各岗位风险点、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全员开展风险管控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谁操作、谁负责”,发现员工异常行为立即制止,加大对“三违”行为惩处力度,对各类违章作业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将违章人员清退出场,定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强化全员遵章守纪意识,杜绝麻痹思想。

(二)新疆****有限公司哈拉玉宫轧花厂

必须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主体责任,将籽棉生产加工纳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控体系。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与风险预判,结合工籽棉加工及车间现场特点,指导加工方精准开展技术、安全交底,确保内容贴合实际、覆盖全员,同时提前识别机械设备故障、员工违章操作等安全隐患,针对性制定防控预案;二是完善多层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牵头带队检查、厂长负责专项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巡查的职责分工,对加工方施工现场排查发现的隐患,第一时间下达整改通知单,明确责任人与整改时限,严格实施跟踪复查与闭环管理。

(三)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坚决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棉花加工企业的重视程度,积极发挥管理作用:一是强化履职督导,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对轧花厂进行监督检查,压实监管责任;二是完善部门协同,推动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的安全监管的指导与联动,构建高效的执法协作体系,着力消除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三是严监管、抓长效。对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规模、风险等级划分,对重点企业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一般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聚焦高风险作业、机械伤害、车辆管理等风险点,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

(四)哈拉玉宫镇人民政府

一是抓警示,强体系。以案为鉴,在辖区范围内召开安全教育警示大会,针对“小、偏、险、散”企业,构建多维度安全管理体系。二是抓管控,严落实。统筹全链条安全管理,倒逼企业完善制度台账、规范操作流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设备规程、隐患排查台账、员工培训档案,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三是抓清单,全闭环。完善问题清单档案,精准记录企业信息与隐患整改情况,实现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