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4日2时10分许,新星市鑫鑫农机服务有限公司采棉机驾驶员在库尔勒市哈拉玉宫乡下多尕村农民棉花地中驾驶采棉机倒车时撞击电线杆致电线杆倒地,驾驶员不掌握应急处置措施,随意下车查看时触电,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2024年3月6日,市政府对《新星市鑫鑫农机服务有限公司“11·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13日成立了“新星市鑫鑫农机服务有限公司“11·4”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评估工作要求。依据《新星市鑫鑫农机服务有限公司“11·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评估清单,推进评估工作落实。2024年10月16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全部得到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1.对事故责任单位新星市鑫鑫农机服务有限公司建议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新星市鑫鑫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即人民币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对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责成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对哈拉玉宫乡人民政府责成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新星市鑫鑫农机服务有限公司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3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新星市鑫鑫农机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6日已缴纳罚款。
2024年3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新星市鑫鑫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作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即人民币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6日已缴纳罚款。
2.给予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哈拉玉宫乡人民政府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三)新星市鑫鑫农机服务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该企业不属于我市管辖范围内,根据评估组了解,该企业今年已按照跨区作业要求进入我市辖区范围内开展棉花采收工作。目前,该企业已创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棉花采收的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分级分类,逐条制定了风险管控措施,尤其是对夜间采棉作业进行了重点安全管控,并定期开展了隐患排查,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棉机作业期间组织了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事故的实战演练,对应急演练过程进行了相关记录和评价,全员参与演练,达到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效果。补充完善了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编制了2024年跨区作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在作业期间定期组织采棉机操作人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围绕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详细培训,切实保障每名操作人员及时掌握各类操作规程,严禁“三违”行为。
(四)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市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农机合作社、农机操作人员逐级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分析研判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紧盯农机领域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024年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1043人次,执法车辆326车次,其中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16次,州执法支队联合执法2次,检查拖拉机1956台次,大型工程机械42台次,农机维修点8个,农机合作社7个,办理农机(大型工程机械)案件2个,一般程序1个2000元,简易73个12250元。二是开展农机源头管理工作。落实农机牌证管理制度,向各乡镇制发《库尔勒市2024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检验工作实施方案》,通过采取集中检验和送检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逐一检查、严格把关,目前在册拖拉机10672台,今年应参加年检拖拉机10384台,目前为止已参加年检拖拉机8562台,年检率为82%。三是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以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采棉机、联合收割机及拖拉机操作技能培训,今年来共举办农机安全培训22期,培训人员626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7期,220人,组织宣传1956场次,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出动宣传车87次,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370余人次,宣传教育人数2000余人。四是开展“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启动“市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下发了“三秋”农机安全工作提示,积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加强对重点作业区域、集中连片地块和事故多发时间段的安全巡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危害农机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处置农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评估、传递,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五)哈拉玉宫乡人民政府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召开了“11·4”事故安全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对在属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同时在9月组织辖区棉花企业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就2023年“11·4”安全事故和2024年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通报,增强棉花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以及消防等意识。二是开展农机隐患排查。今年4月以来开展农机“送检下村”年检年审活动,为农机手提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审服务。截至目前,已检验1110台,粘贴反光标志5730个,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6起、现场纠正违法载人3起、违反农机交通安全处罚3人,批评教育50人次。三是开展“三秋”安全生产工作。9月以来,由农机监理站组织各村深入辖区农田,对作业采棉机进行了全覆盖摸排,尤其是跨区作业的采棉机,共摸排出52台采棉机,其中跨区11台,本辖区41台。在摸排检查过程中,与采棉机作业企业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查验了相关作业许可证,重点对采棉机灭火器数量配备是否充足、灭火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等消防设施进行仔细的检查。四是强化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制定并实施哈拉玉宫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哈拉玉宫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了触电、机械伤害等救援实战,增强了专职消防队应急处置水平,进一步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新星市鑫鑫农机服务有限公司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采棉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跨区作业要求,做好作业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能仅限于签订承诺书等。
二是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每年采棉旺季期间对采棉机夜间作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可在每年9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突击夜查等,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新星市鑫鑫农机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外地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市农业农村局的跨区作业采棉机要求进一步规范采棉机作业管控措施,强化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员工进行深入的教育培训和宣贯。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配足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加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新星市鑫鑫农机服务有限公司“11·4”触电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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