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16时47分许,库尔勒市顺旺源装卸搬运服务部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2024年3月8日,市政府对《库尔勒市顺旺源装卸搬运服务部“12·1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13日成立了“库尔勒市顺旺源装卸搬运服务部“12·13”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评估工作要求。依据《库尔勒市顺旺源装卸搬运服务部“12·1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评估清单,推进评估工作落实。2024年10月17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全部得到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1.对装载机驾驶人阿XX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事故责任单位库尔勒市顺旺源装卸搬运服务部建议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对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棉花加工厂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对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棉花加工厂主要负责人李XX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对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成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对托布力其乡人民政府责成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阿XX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根据库尔勒市公安局库公(刑)立字【2024】1163号立案决定书,2024年10月28日以12·13重大责任事故一案立案侦查。
2.对库尔勒市顺旺源装卸搬运服务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3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库尔勒市顺旺源装卸搬运服务部作出人民币5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5日已缴纳罚款。
3.对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棉花加工厂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3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棉花加工厂作出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5日已缴纳罚款。
2024年3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棉花加工厂主要负责人李XX作出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5日已缴纳罚款。
4.给予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托布力其乡人民政府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三)库尔勒市顺旺源装卸搬运服务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库尔勒市顺旺源装卸搬运服务部建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现场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台帐,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做出整改并记录。二是加强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在招聘员工上岗前,认真核查操作资格证书,杜绝无证驾驶的情况出现;对临时雇佣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以来对临时雇佣的7名员工进行了24学时的新员工岗前教育培训。三是制定并完善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演练预案开展了车辆伤害等应急演练,组织雇佣人员全部参与其中,提高了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棉花加工厂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签订并完善了安全协议。解除了与库尔勒顺旺装卸搬运服务部的合约,目前与库尔勒硕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外包合同并签订了安全协议,安全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安全责任,利华四厂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查验承包单位作业车辆、驾驶人员持证情况,对作业现场进行统一协调安排,杜绝交叉作业出现。二是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利华四厂将承包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厂的培训范围,自复工以来共开展了2次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开展岗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承包方新上岗的8名员工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安全培训,经考核考核合格后,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对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力度有所加强。要求承包方严落实利华四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随时接受利华四厂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了检查整改台帐。自复工以来对承包方开展18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6项,已完成整改。四是按照应急演练预案开展了包括人员疏散演练、救火演练、自然灾害演练等,全厂员工全员参与,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自2024年9月以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市即将复工复产的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主要针对现场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检维修作业等环节进行隐患排查,3次进入托布力其乡利华第四棉花加工企业实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于10月中旬与消防、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36家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棉花加工企业普遍存在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警示牌未悬挂到位等问题隐患159条,下达18份整改通过书,后期对相关问题进行跟踪督促,全部整改完毕,形成闭环管理。
(六)托布力其乡人民政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9月轧花厂陆续复工之际,建立安全检查组到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宣贯《关于切实做好棉花加工企业安全防范工作提示》,向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等进行面对面安全隐患防范知识宣贯。同时邀请专业人士在全乡范围内的6个村(社区)进行交通安全法规解读和安全知识培训,通过案例分析、视频展示等方式,提高企业对大型车辆行驶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累计开展7场次,参加人员370人。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对辖区企业使用大型车辆情况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位以及进出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共检查车辆56辆,发现隐患车辆5辆。企业场地共排查出隐患点10处,已全部责令整改。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库尔勒市顺旺源装卸搬运服务部因个体工商户原因,作业人员均为临时雇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环节易出现漏洞,对新上岗人员务必做到一人不漏开展岗前教育培训,切实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是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棉花加工厂要加强对外包单位库尔勒硕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虽然已经与外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但要继续加强对外包单位人员、现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将外包单位人员纳入企业员工共同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自治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规定,对轧花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做好轧花企业安全监管。
(二)托布力其乡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管理,尤其是针对存在外包行为的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对辖区存在危险作业的企业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其是对员工和外协单位操作工进行培训和宣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库尔勒市顺旺源装卸搬运服务部“12·13”车辆伤害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