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组219号平房“12·1”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17:17 来源:市消防救援大队 点击数: [打印]

2024121745分,巴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219号一平房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集团结南路消防救援站314人赶赴火场扑救,火灾造成1人死亡。

火灾发生后,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火调人员第一时间封闭火灾现场,对相关证人开展走访调查,对现场进行勘验,绘制火灾现场方位图1份,火灾现场平面图1份,拍摄火灾现场照片30张,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地理位置情况。火灾现场位于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219号院内平房。起火房间位于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219号院内西北角,北侧为水渠、221县道、南侧为梨园、西侧为乡村道路、东侧为院内空地。起火建筑为地上一层单层居民住宅,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屋顶为木质大梁、苇草顶棚。火灾造成平房卧室及内部物品烧毁。

(二)起火场所具体情况。火灾发生场所位于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219号院内西北角平房。起火建筑东西长9.1米,南北宽4.4米,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均分为卧室和厨房。

东侧厨房未过火,厨房东西宽3.97米,南北长3.6米,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厨房内仅吊顶PVC装饰板烧损软化脱落,木质房梁顶棚烟熏痕迹较重呈深黑色,墙面烟熏痕迹较重呈黑褐色,厨房内卫生间PVC隔断上部被高温烟气烘烤软化变形,低位物品完好无烟熏痕迹。

起火卧室位于起火建筑西侧房间,东西宽4.05米,南北长3.6米,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整屋过火,木质屋顶整体塌落,仅存一根主梁(东西走向),主梁底部炭化程度较重于上部,房间地面的屋顶塌落物从上到下,依次为砖头瓦砾、泥土、草木灰烬。东侧、南侧墙体表面基本完好,表层水泥墙面未脱落,表面少部分烟熏痕迹,西侧墙体表面基本完好,表层水泥墙面未脱落,表面烟熏痕迹较重,北侧墙面靠中间部位墙体表面水泥墙面大面积脱落,下部脱落露出红色粘土砖墙,中间上部墙体涂料层脱落、水泥基层未脱落。房间西北角有一火炕,火炕西侧有一连接火炕的火炉,无盖板,炉口高于地面塌落物,房间内物品全部烧毁,冰箱、电视机、残存的家具、被褥在灭火搜救过程中被清理出房间,挪至室外地面。

尸体位于卧室东北角,埋于屋顶塌落物下方,整体呈蜷缩状抱头状,背靠北侧墙面,面朝南侧,头朝东侧,尸体表面炭化轻微,呈红黑色,少量衣物残存。

二、起火经过

2024121745分,巴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219号一平房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集团结南路站314人前往扑救,火灾造成1人死亡。

三、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认定

(一)认定起火部位

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219号平房基本均分为厨房和卧室两间,厨房未过火,仅受高温烟气烘烤。卧室整体过火,屋顶整体塌落,房间内物品全部烧毁,北侧墙面靠中间部位墙体表面水泥墙面大面积脱落,下部脱落露出红色粘土砖墙,中间上部墙体涂料层脱落、水泥基层未脱落。

综上所述,确定起火部位位于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219号平房卧室火炕处。

(二)认定起火点

经现场对卧室西北角火炕进行清理勘察,发现火炕水泥盖板之间有一长约5厘米,宽度约3毫米的缝隙,水泥盖板其余部位封堵良好。

综上所述,确定起火点位于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219号平房卧室火炕上方水泥盖板之间的缝隙处。

四、对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结合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理化检验报告(心血检测)等认定,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219号平房起火原因为火炕水泥支撑板缝隙漏烟,高温烟气、火星引燃铺设的地毯、被褥引发火灾。主要依据为:

(一)对死者克某尸表进行勘验:尸体位于卧室东北角,埋于屋顶塌落物下方,整体呈蜷缩状抱头状,背靠北侧墙面,面朝南侧,头朝东侧,尸体表面炭化轻微,呈红黑色,少量衣物残存。

(二)根据库尔勒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库公鉴/检(法理)2024169号),尸体呈III-IV烧伤。体表未见机械性暴力外伤痕迹。切开颈部皮肤及皮下组织,颈部皮下肌肉等组织未见瘀血。切开气管及食道,食道、气管、支气管内均可见烟灰、炭末沉着。结合案情及现场勘查等综合分析认为:克某符合火场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三)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报告》((巴)公(物)鉴(理化)字2024220号),心血中检测出高浓度致死量碳氧血红蛋白,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40%

(四)该平房供电线路由院内东侧住宅屋顶通过葡萄架上方连接至厨房窗户引入,空气开关在窗户外侧用塑料袋包裹并用胶带密封用于防水,打开塑料袋后,空气开关完好,开关处于合闸状态。电线进入厨房后,全部沿墙面明装铺设,卧室供电由厨房与卧室连接的门洞引入卧室,仅在卧室西侧墙面设置了一个插线板,用于冰箱、电视供电和手机充电。照明用电仅有卧室中心房顶连接了一个LED灯泡,开关位于卧室门口西侧墙面,卧室其余部位无电气线路及用电设施,对卧室内东侧墙面电气线路、插线板、电冰箱、电视机进行勘验,所有电气线路全部完好,未发现短路故障点;对厨房电气线路进行勘验,所有线路均未发现短路故障点,电线外表面绝缘层受高温烘烤炭化。对房屋整体供电线路进行勘验,室外电表箱、配电盘、供电线路未发现破损、故障点,室外总电源开关处于断开状态(灭火救援时人为断开)。

(五)经现场勘验,火灾现场及周边未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物品,排除人为纵火的可能。

(六)现场卧室西北角火炕水泥盖板之间有一长约5厘米,宽度约3毫米的缝隙,水泥盖板其余部位封堵良好。

综上所述,认定此起火灾起火原因为火炕水泥支撑板缝隙漏烟,高温烟气、火星引燃铺设的地毯、被褥引发火灾

五、火灾损失统计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为克某,女,维吾尔族,46岁,身份证号:652***********3124,户籍地:新疆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75号,现住址:新疆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219号。

(二)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219号平房屋顶、窗户、地毯、被褥、冰箱、电视、家具等物品,经克某丈夫阿某申报,统计直接财产损失14050元,人员死亡后所支出费用为5000元,善后处理费100元,合计19150元。

库尔勒市英下乡喀尔巴格村3219号平房“12·1”火灾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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