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00时37分许,库尔勒市天山西路民族团结风情园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24905元。事故发生后,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同步启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组织调查情况
火灾事故发生后,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协调,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协调配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起火场所情况
民族团结风情园位于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天山街道天山社区天山西路221号,东侧为岩棉条仓储中心,南侧为林地,西侧为林地,北侧为314国道。起火场所为民族团结风情园内7号蒙古包。
三、事故后续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天山街道及市有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协调后续处置工作;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火灾调查。火灾调查人员到场后用警戒标志带封闭了该火灾现场,并张贴《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对相关证人开展了走访调查,并进行现场勘验,形成现场勘验笔录1份,共拍摄现场照片30张,询问笔录13份,视频监控3份、视频监控分析意见1份,现场实验报告1份、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1份(编号:20241378)等证据。
四、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起火原因的认定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监控分析、现场实验、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和结合尸检报告等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00时37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库尔勒市天山西路民族团结风情园7号蒙古包,起火点位于库尔勒市天山西路民族团结风情园7号蒙古包东侧哈那尖处,起火原因系库尔勒市天山西路民族团结风情园7号蒙古包东侧哈那尖处插板电线过负荷打火引燃围毡蔓延成灾。
五、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克,某女,维吾尔族,身份证号:652***********2246。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主要烧毁蒙古包、木板床、被褥、衣物、电暖器、手机等物品。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24905元。
六、对火灾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
该起火灾发生暴露出天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不够全面,导致社区消防安全宣传、隐患排查的深度、广度还不足。建议库尔勒市天山街道党工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分管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副主任和天山社区党委书记就进行提醒谈话。
库尔勒市天山街道天山社区天山
西路民族团结风情园“10·1”
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