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12时50分许,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2023年8月14日,市政府对《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29日成立了“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26”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评估工作要求。依据《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评估清单,推进评估工作落实。2024年2月1日,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同类型企业进行了抽查。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全部得到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1.对事故责任单位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议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对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PTA项目负责人万XX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对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PTA项目经理张XX建议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4.对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议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
5.对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责成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3年8月24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8月29日已缴纳罚款。
2023年8月24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PTA项目负责人万XX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8月29日已缴纳罚款。
2023年8月24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PTA项目经理张XX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8月29日已缴纳罚款。
2.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经提交公司党委会审议,对有关事故责任部门和9个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情况:一是PTA车间对此次事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依据《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考核细则》第十一条发生集团公司级一般事故,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意见,处罚事故责任部门当月绩效工资的5%-10%。扣罚PTA车间7月份绩效总额8%。二是否决PTA车间所有班组七月份安全递进奖,从次月开始重新计算。三是机械动力处作为山东军辉承包商单位的业务和检维修作业的主管部门,处罚部门内部分配至责任人。四是安全环保处作为公司高处作业和反“三违”的主管部门,处罚部门内部分配至责任人。五是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荣XX,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处以罚款处罚;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李X,作为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处以罚款处罚;公司副总经理李XX,作为公司生产工艺和设备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处以罚款处罚;六是机械动力处处长倪XX,作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疏于对维保单位的管理,对现场检维修作业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处以罚款处罚;安全环保处处长杨XX,作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现场“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不力,对检修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处以罚款处罚;七是PTA车间主任刘XX,作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事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处以内部待岗1个月处理,扣罚处罚;作业现场监护人谭XX,未履行监护人职责,对此次事故负有现场监护责任,工作失职,处以内部待岗1个月处理,扣罚处罚;检修项目负责人张XX,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内部待岗1个月处理,扣罚处罚;作业审批人钟X,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处以罚款处罚。
3.给予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落实情况
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向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三)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和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说明,与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项目负责人万XX、原项目经理张XX联系后,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事故发生之后,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其解约,上库园区以将该企业纳入进驻黑名单,目前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库尔勒市辖区内无生产经营行为,其总部位于山东,故无法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四)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承包商安全管理。将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终止维保合同关系。强化对承包单位过程管控,严格考核奖惩,每月对承包商进行打分考核,一旦承包商违规分数超出范围,将被列入黑名单。累计约谈承包商单位4次,清退更换不合格人员6名,不断强化承包商管理这一薄弱环节。二是督促维保单位建章立制,完善体系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定期对维保单位开展检查;严把承包单位管理“三关”,在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严格筛查承包商单位和人员资质,确保引进的承包商队伍优质合规。三是严格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以管控作业过程安全风险为主,组织专业处室、车间、承包商单位每日召开检修例会,研判作业风险,严格控制作业数量,每个车间每日特殊作业不得超过4处。对风险较大的作业,提前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并每日对特殊作业进行安全巡查,检修例会中进行通报;重新核定特殊作业监护人资质能力,由公司安全总监、专业处室对监护人进行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组织了考试,共计380余人参加;规范特殊作业安全隔离管理,对高处作业、临边孔洞作业、起重作业的警戒隔离提出具体、统一的措施要求,明确警戒范围,隔离形式等内容;加大特殊作业技术措施方面的安全投入,根据需求补充购买了安全带46条、特殊作业视频记录仪32部。
(五)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每周检查情况形成周报上报市安委办。二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风险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督促各企业主动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自查和整改台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照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自身责任。三是自2023年7月起执行了《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红、黄、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企业进行排名,进一步有效督促企业建章立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开展了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岗前培训和规范作业,认真落实反“三违”工作。五是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风险管控,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认真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和现场监督监护管理,对园区各类企业危险作业管理进行安全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78条,均已完成整改。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不能仅限于签订承诺书、检查等。
二是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存在外包单位、“厂中厂”等情况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辖区企业全覆盖安全监管。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新疆库尔勒中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要规范危险作业管控措施,强化维保单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员工和外协单位操作工进行培训和宣贯。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配足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26”高处坠落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