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博斯腾宾馆“4·4”房屋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07 16:49 来源: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打印]

  2021年4月4日15时30分,第二师博斯腾宾馆出租门面房库尔勒市博鼎快餐厅后堂在装修过程中,发生了一起房屋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9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196号)有关规定,4月11日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总工会、人社局、团结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市纪委监委,聘请技术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库尔勒博鼎快餐厅坍塌事故是一起兵团第二师范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1.库尔勒博鼎快餐厅,法定经营人许宝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801MA77ENYB1J,注册日期:2014年8月14日,地址位于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西路37-2号(博斯腾宾馆旁原博盾餐厅)经营范围:中型餐馆,零售:预包装食品(白砂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博斯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6MA77NWHT4K,2017年10月18日成立,地址位于新疆铁门关市二十九团铁门关经济工业园园区管委会296号,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物业管理;休闲健生活动;室内体育场所服务;室内娱乐活动;其他娱乐活动;停车服务;摊位租赁;房屋出租;汽车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旅行社,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洗染服务;洗浴服务;办公设备维修;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居民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居民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业;电影放映;零售:食品、烟、玉器、果蔬、农副产品;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五金交电、工艺及美术品;游览景区管理;观光果园管理服务;旅游资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库尔勒博斯腾宾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琼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7422214009,1991年2月25日成立,地址位于新疆巴州库尔勒人民西路,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液体乳)、卷烟、玉器;健身;瑜伽;保龄球;游泳;批发临售:针纺织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水果、日用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医用口罩、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制品除外),停车服务,摊位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职业培训(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酒店管理:代驾服务;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车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礼仪服务(管控要素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库尔勒伊鼎火锅店,法定经营人许宝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801MA77QGOF4P,2014年12月8日成立,地址位于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西路92号,类型为:个体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大型餐饮,零售:食品,其他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房屋基本情况

  兵团第二师(原农二师)在库尔勒市东临团结南路、南临兰干路、西临退水渠路、北临人民西路范围内用地情况:总占地面积416033.34平方米(624.05亩)含建国路占用24424.03平方米(36.63亩),涉及第二师单位23宗地。其中位于人民西路南侧,农二师博斯腾宾馆1994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号:94-(51)号,面积:23893.84平方米(35.84亩),取得方式为划拨。其用地范围内所有社会事务均由兵团第二师管理,房屋规划建设在兵团第二师审查通过后,在库尔勒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其用地范围内博斯腾宾馆食堂东侧,农二师绿源小区围墙西侧,约1000㎡房屋,未在库尔勒市规划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也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房顶坍塌房屋位于其中,房屋建筑面积约50㎡,为砖混结构平房。

      库尔勒博斯腾宾馆有限公司将库尔勒市人民西路37-2号门面房(库尔勒博鼎快餐厅)和库尔勒市人民西路92号门面房(库尔勒伊鼎火锅店)租给许宝玉(库尔勒伊鼎火锅店、库尔勒博鼎快餐厅经营人),库尔勒伊鼎火锅店由李亦松、许宝玉、李茂林合作经营,各持有30%的股份,许宝玉、李茂林的委托人在具体负责经营该店,李亦松未参与经营,只是参与年底分红;李亦松和许宝玉合作经营库尔勒博鼎快餐厅,各持有50%的股份,该店法定经营人为许宝玉,库尔勒博鼎快餐厅主要由许宝玉具体经营,2020年4月许宝玉无偿将博鼎快餐厅转给李亦松,之后由李亦松独自经营,但营业执照经营者未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者还是许宝玉。两家餐厅均是与博斯腾宾馆签订的房屋承租合同,签订房屋承租合同的人均是许宝玉。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4月4日,早上9时30分赵显中和死者阿里木·斯迪克到库尔勒博鼎快餐厅准备作业。4月4日上午12时30分,砸掉北面墙体以后,紧接着赵显中就使用小电镐将东西两侧预留的30厘米墙体一层一层打掉。阿里木·斯迪克将南面墙东侧的墙砸掉后,其将预留的墙体一层一层打掉,准备下午放槽钢。所以东西两侧墙连接处留下的砖痕比较整齐,房屋倒塌前就已经形成。赵显中和阿里木·斯迪克一起先砸北面墙的东侧,使用电镐在距离地面30厘米的位置将墙掏空2块砖的空隙,然后就使用榔头开始从下往上一层一层的砸,最后顶部和东侧均预留30公分墙体。紧接着赵显中和阿里木·斯迪克以同样的施工办法砸北面墙的西侧,大概12时将北侧墙全部砸完,开始砸南面的墙体,13时30分,赵显中和阿里木·斯迪克将南面墙的东侧基本砸完,随后去吃午饭。15时10分左右,赵显中和阿里木·斯迪克赶到现场砸南面墙的西侧,阿里木·斯迪克使用电镐在墙底掏墙。15时25分左右屋顶突然坍塌,阿里木·斯迪克被埋,赵显中当时站在西侧窗户旁,坍塌瞬间,预制板砸中赵显中的头部,腿部被炉渣埋到膝盖部位,其坐在炉渣上昏沉了10分钟左右,清醒过后赵显中通过掉落预制板与天然气灶的空隙慢慢爬到了门口。15:34分许李亦松在前厅听到轰隆声赶到后堂查看情况,发现房顶坍塌,立即跑出店外打电话报警。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4月4日15时35分,库尔勒市人民西路博鼎快餐厅后堂倒塌一人被困,巴州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   团结南路救援站出动一辆城市主战消防车,一辆抢险救援车,14名指战员赶赴救助,调派天山东路救援站出动一辆城市主战消防车、一辆抢险救援车、10名指战员赶赴救助。15时45分,天山东路消防救援站、团结南路消防救援站先后到达现场实施救援行动,到达现场后经与知情人了解,后堂有1人被困,情况不明,17时20分,被困人员在北侧石板下被发现,发现时人员已无生命迹象,17时40分被困人员被救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阿里木·斯迪克(临时工),男,维吾尔族,1995年3月8日出生,26岁,户籍地:新疆乌什县阿恰塔卡乡托克逊铁提尔村1组67号。

  (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丧葬抚恤费用、歇工工资共计79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在不清楚房屋结构且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承重墙拆除,导致房顶坍塌。

  (二)间接原因

  1.李亦松,擅自聘请无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2.李亦松在对房屋结构不了解,未对侯长合告知的情况下,要求其进行作业,未能有效提醒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李亦松未向库尔勒博斯腾宾馆有限公司报备博鼎快餐厅装修情况。

  4.李亦松未对现场施工人进行施工安全培训,个人安全意识较差。

  5.许宝玉在口头与李亦松将博鼎快餐厅进行转让后,营业执照上信息未及时变更,作业前只是口头告知李亦松在装修时不要拆除承重墙未到现场进行确认要求。

  6.库尔勒博斯腾宾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职责未落实到位,未制定专项外租房屋的管理制度和装修管理制度。

  7.库尔勒博斯腾宾馆有限公司对出租房屋是否在进行装修不了解,同时在餐厅与其商定要装修时未能引起重视。

  8.库尔勒博斯腾宾馆有限公司对博鼎快餐厅的实际经营者缺乏监督管理,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9.博斯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严格执行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未能建立和落实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

  10.侯长合擅自从劳务市场雇用两名人员,在未经培训告知的情况下直接让2名工人进行承重墙拆除作业。

  11.侯长合未对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只是通过电话催促施工人员施工。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阿里木·斯迪克,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违章作业,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侯长合,在未了解房屋结构的情况下,从劳务市场临时雇佣两名农民工进行砸墙作业;在未向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告知情况下,要求作业人员使用电镐、榔头对承重墙进行拆除作业,且拆除作业过程中其始终未到现场,只是通过电话催促作业进程,发生事故后至今无法找到其人。其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李亦松,库尔勒博鼎快餐厅实际经营者,未遵守与博斯腾宾馆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装修作业续租场地装修与改造的相关要求;在未向博斯腾宾馆进行装修申请且对房屋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擅自与无装修资质的人员(侯长合)签订装修合同,并要求其对博鼎快餐厅厨房承重墙进行拆除作业;在第一面承重墙拆除后仍未提供加固所需的工字钢,事故发生前10分钟其在现场查看施工进度,未对施工人员的危险作业行为进行制止;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最终导致房顶坍塌致使一人死亡。其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许宝玉

  许宝玉,作为博鼎快餐厅法定经营人,未依法履行法定经营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到装修现场进行监督。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法定经营人许宝玉给予1万元的罚款。

  (四)库尔勒博鼎快餐厅

  库尔勒博鼎快餐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遵守与博斯腾宾馆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装修作业续租场地装修与改造的相关要求;在未向博斯腾宾馆进行装修申请且对房屋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擅自与无装修资质的人员(侯长合)签订装修合同,并要求其对博鼎快餐厅厨房承重墙进行拆除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库尔勒市应急管理局对博鼎快餐厅给予3万元的罚款。

  (五)库尔勒博斯腾宾馆有限公司

  库尔勒博斯腾宾馆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制定专项外租房屋的管理制度和装修管理制度,对博鼎快餐厅的实际经营者缺乏监督管理,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以伍万元的罚款。

  六、整改措施

  (一)库尔勒博斯腾宾馆有限公司

  1.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真正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入脑入心,指导工作,推动落实。

  2.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尤其要加强对出租房屋装修改造方面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3.要以此次事故为警醒,坚持问题导向,贯彻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本单位出租房屋进行全方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通过查找隐患风险,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博斯腾集团有限公司

  1.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要建立和落实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提高监管力度,加大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要深刻学习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所属建筑企业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中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要加强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日常监管。对监管单位的违法建筑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情况要进行摸底排查,防犯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落实房屋租赁备案制度,防止各项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3.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指导企业做好危险因素辨识,风险研判等工作,消除监管盲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师博斯腾宾馆“4·4”房屋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