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度库尔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检查计划 | |||||||
| 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 1 |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 跨部门联合抽查 |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 水卫生监督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条 例》《医疗 机构管理条 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 |
公共场所经 营单位、生 活饮用水供 水单位、涉 及职业病危 害的用人单 位、职业健 康及放射卫 生相关机 构、经营性 医疗机构 |
机构资质合 规性、卫生 管理制度落 实情况、从 业人员健康 管理、设施 设备运行维 护、用人单 位职业病防 治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等 |
实地查看、 抽检,联合 市场监管、 教育等部门 开展检查 |
不少于2 次,检查结 果向社会公 开 |
| 2 | 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条 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 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 |
宾馆、商 场、美容美 发店、游泳 馆等各类公 共场所经营 主体 |
公共场所现 场设置审 核、卫生许 可证持证情 况、卫生检 测报告有效 性、公共用 品用具消毒 流程、集中 空调通风系 统卫生管 理;游泳场 所夏季专项 监督抽检、 住宿场所客 用品用具消 毒效果监测 |
实地查看、 抽检 |
全年覆盖1 轮,投诉举 报集中、既 往有违规记 录的单位增 加频次 |
| 3 | 重点领域专 项检查-生 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 |
生活饮水 卫生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 水卫生监督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城市集中式 供水单位、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
水源防护措 施、水质净 化消毒设施运行,抽检 出厂水、末 梢水水质常 规指标 |
实地查看、 水质抽检 |
城市集中式 供水单位每 年2次;二次供水单位 按自治区线 下双随机要 求比例抽检 |
| 4 | 重点领域专 项检查—职 业健康及放 射卫生相关 机构专项检 查 |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放射诊疗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 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 |
职业健康检 查机构、职 业病诊断机 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 机构、开展 放射诊疗活 动的医疗机 构 |
1.职业健康 检查及职业 病诊断、职 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 资质条件、 报告合规 性、工作质 量控制体系 运行情况; 2.放射诊疗 机构:放射 诊疗许可审 批、放射工 作场所防护 设施运行、 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 监护及个人 剂量监测、 辐射事故应 急预案等 |
实地查看、资料核查 | 每年1次, 实现年度监 督全覆盖 |
| 5 | 重点领域专 项检查-用 人单位职业 卫生专项检 查 |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
采矿、化 工、纺织、 建材、机械 制造等各类 涉及职业病 危害的企业 |
用人单位主 要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劳 动者职业卫 生培训,建 设项目职业 病防护设 施“三同 时”,职业 病危害项目 申报,工作 场所职业卫 生管理,职 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劳动者职业 健康监护, 职业病病人 和疑似职业 病病人处置 等情况 |
实地查看、 资料核查 |
每年1次, 实现年度监 督全覆盖 |
| 6 | 重点领域专 项检查-医 疗机构卫生 专项检查 |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
各类民营医 院、个体诊 所、口腔门 诊、医疗美 容机构等经 营性医疗机 构 |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 证》有效 性、诊疗活 动与备案科 目一致性、 医务人员执 业资质;医 疗机构现场 设置审核、 传染病防控 日常性监 督、传染病 疫情报告制 度、医疗废 物分类收集 与处置规范 等 |
实地查看、 资料核查 |
每年1次, 实现年度监 督全覆盖; 投诉举报集 中、发生过 医疗纠纷的 单位增加频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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