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草原奖补政策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02 10:27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打印]

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实施方案,报经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各乡(镇、场)执行,同时报自治州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按照库尔勒市印发的实施方案编制本乡(镇、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必须细化到每户牧民,并报市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完善补助奖励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补助奖励任务以乡(镇、场)为单位,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补助奖励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与牧民签订禁牧及草畜平衡责任书,将农牧民名单报市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任务到户,责任到人。

3、开展禁牧措施和草畜平衡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及时开展实施禁牧措施草原和实施草畜平衡措施草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逐户核查,并核查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林业和草原局核查情况,核对各乡镇场上报的补助奖励名册,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各乡镇场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场)人民政府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本着先实施、后补助奖励的原则,农牧民只有在正确履行了当年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后,才能享受国家的补助奖励资金。各乡镇场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场)人民政府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由乡财局以一卡通形式将补奖资金发放到户。

5、认真监督检查。市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抽查面不低于70%。重点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

6、严格执行“上封顶、下保底”政策。全市原则上确定农牧户享受的补奖资金上封顶标准不得超过9万元,要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还要避免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

7、严格按照《巴州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要求,在草原确权承包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进行暗箱操作,保持目前草原承包关系,保持草原承包期限不变,重大事项均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行强行推动,坚决杜绝发生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牧区社会稳定。坚决禁止逃避封顶政策,借机分户为名扩大牧户数量,多领补奖资金或无畜牧业利用价值的无主草场办理承包合同书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8、严格按照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发放流程管理,由乡(镇、场)人民政府提供公示的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名单,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建档后,录入牧户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系统数据导出打印后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未录入系统的信息一律不予资金发放。从系统导出的审核数据作为市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唯一凭证依据。

9、每年11月10日前,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场)进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