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4批2026年6月1日)

发布时间:2026/06/03 18:50 来源:市水利局 点击数: [打印]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

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XJ202605220028

对编号为D3XJ202605090011的举报件处理结果不满意。1.未安装取水计量装置行为没有受到处罚。2.该农场非法侵占8.8亩土地仅有行政处罚,未刑事立案。

巴州库尔勒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实,1.该区域的取水许可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向库尔勒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核发,再由库尔勒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向区域内普通用水户售水。群众反映的农场作为库尔勒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持有的取水许可证内的农业生产用水单元之一,已于2026年3月补缴2024、2025年水费,双方属民事经营服务关系(非行政征收、行政管理行为),不涉及行政处罚。2026年4月,该农场已在用水终端规范安装计量设施,实现用水流量常态化监测。

2.“8.8亩土地”涉及地块共两处,一处为当事人擅自建设的垂钓池,实测面积为4.92亩。另一处为自然形成坑塘,面积为3.76亩,实际合计总面积为8.68亩。因当事人非法占地行为未达到规定的刑事立案追诉条件,故不构成刑事犯罪,未刑事立案。针对擅自建设垂钓池行为,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6年5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

部分属实

按规定规范补办农用地配套设施蓄水池相关用地手续。落实水资源相关条例要求,加强地表水取水行为管理。

1.库尔勒市水利局督促库尔勒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表水取水行为管理。

2.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拆除垂钓相关设备设施、立即停止违规垂钓行为。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12日拆除全部垂钓设备及设施,后续将按规定补办农用地配套设施蓄水池相关用地手续。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