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司)、有关部门: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库尔勒市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库尔勒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公布如下:
根据水利部、自然资源部2024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水资管〔2024〕349号),划定库尔勒市禁止开采区面积81平方千米,限制开采区面积1568平方千米,以上合计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1649平方千米。
库尔勒市水利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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