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库尔勒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 12:00 来源:库尔勒市水利局 点击数: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司)、有关部门: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库尔勒市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库尔勒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公布如下:

根据水利部、自然资源部2024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水资管〔2024〕349号),划定库尔勒市禁止开采区面积81平方千米,限制开采区面积1568平方千米,以上合计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1649平方千米。


附件:库尔勒市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分布图


库尔勒市水利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