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库尔勒市和什力克河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8年度)>的批复》(库政函〔2025〕105号),现将已获批准的《库尔勒市和什力克河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8年度)》(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内容依法予以公示。
一、批复情况
《库尔勒市和什力克河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8年度)》已于2025年12月23日经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文号:库政函〔2025〕105号),现予公布实施。
二、规划概要
规划河道:和什力克河:源头0+000到出山口(21+700),长度21.7km;东一支:出山口21+700(东一支0+000)到东一支终点(东11+240),长度11.24km;西支:出山口21+700到西支南疆铁路北28+150,长度6.45km,具体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规划期:2025年至2028年。
规划性质:本规划是和什力克河河道采砂管理与许可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河道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并依法取得许可。
三、批准的主要规划内容
1.可采区设置:规划期内,共设置可采区3处。(详见附表1)
可采1区:东一支2+660至1号电力线上游50m范围,长度为0.283km,可采面积为0.172km²,2026年度控制开采量19.6万m³,2027年度控制开采量11.5万m³,2028年度控制开采量2.9万m³,控制开采高程为1125m(1985国家高程基准)。
可采区2区:1号电力线下游50m至3号电力线上游50m范围,长度为0.22km,可采面积为0.282km²,2027年度控制开采量28万m³,2028年度控制开采量28万m³,控制开采高程为1115~1107.13m(1985国家高程基准)。
可采区3区:3号电力线下游50m至东一支5+317段右侧滩地(靠近主河槽侧),长度为1.46km,可采面积为0.65km²,2025年度控制开采量70.3万m³,2026年度控制开采量50.7万m³,控制开采高程为1091.92~1055.18m(1985国家高程基准)。
2.禁采区设置:规划期内,共设置禁采区4处。(详见附表2)
禁采区1:和什力克河源头0+000到出山口(21+700)段。
禁采区2:东一支0+000~2+660段。
禁采区3:东一支3+140~3+240段。
禁采区4:东一支3+505~3+690段。
禁采区5:东一支5+317~7+910段。
禁采区6:东一支7+910~11+240段。
禁采区7:现状料场。
禁采区8:墓地。
禁采区9:西支21+700~23+605段。
禁采区10:西支27+650~28+150段。
3.保留区设置:规划期内,共设置保留区2处。(详见附表3)
保留区1:东一支2+660~5+317河道主槽左侧滩地。
保留区2:西支23+605~27+650河道滩地。
4.年度开采总量控制:为保障河道的河势稳定,采砂活动需满足采补平衡,年度开采总量不得超过河道补给量。
根据泥沙补给计算,规划可采区上游河道补给量约2.25万m³,历年储量可采量约为211万m³,分3年开采,年度可采砂总量约为70.3万m³,折算为119.51万t(按容重1.7t/m³折算)。
5.开采方式与时段:规划原则批准采用旱采方式。开采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非汛期(每年1月1日至6月20日,8月21日至12月31日)进行,主汛期(6月11日~8月20日)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严禁开采。
四、重要提示与监管要求
1.依法许可:所有采砂活动必须依法向库尔勒市水利局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数量、方式、期限及环保要求进行作业。严禁无证开采、超范围超量开采。
2.生态保护: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对河道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开采结束后须按要求完成河床平整和现场清理。
3.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和什力克河河道采砂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采砂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库尔勒市水利局0996-2024105。
五、规划文件查阅
本公示为规划核心内容摘要。如需查阅《库尔勒市和什力克河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8年度)》全文及附图,可前往库尔勒市水利局(地址:团结北路71号)进行咨询。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库尔勒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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