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库尔勒市哈满沟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8年度)>的批复》(库政函〔2025〕105号),现将已获批准的《库尔勒市哈满沟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8年度)》(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内容依法予以公示。
一、批复情况
《库尔勒市哈满沟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8年度)》已于2025年12月23日经库尔勒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文号:库政函〔2025〕105号),现予公布实施。
二、规划概要
规划河道:哈满沟(库尔勒市行政区内河段)与孔雀河交汇处上游3.0~9.0km沟范围内,长度6.0km,具体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规划期:2025年至2028年。
规划性质:本规划是哈满沟河道采砂管理与许可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河道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并依法取得许可。
三、批准的主要规划内容
1.可采区设置:规划期内,共设置可采区3处。(详见附表1)
可采区Ⅰ:位于哈满沟入孔雀河口处上游9.1~5.1(25+700~29+700)km河段,两岸岸坎坡脚30m外河道范围,河段内林草分部范围禁采,长度为3.833km,可采面积为0.695km²,2025年度控制开采量50万m³,2026年度控制开采量100万m³,2027年度控制开采量64.09万m³,2028年度控制开采量5.66万m³,控制开采高程为1175.86~1116.61m(1985国家高程基准)。
可采区Ⅱ:位于哈满沟入孔雀河口处上游4.1~3.0km(30+700~31+800)河段,两岸岸坎坡脚30m外河道范围,河段内林草分部范围禁采,长度为1.088km,可采面积为0.076km²,2025年度控制开采量3.02万m³,2026年度控制开采量7.05万m³,2027年度控制开采量7.05万m³,2028年度控制开采量7.05万m³,控制开采高程为1097.68~1086.12m(1985国家高程基准)。
可采区Ⅲ:位于哈满沟入孔雀河口处上游2.3~0.4km(32+500~34+400)河段,两岸岸坎坡脚30m外河道范围,河段内林草分部范围禁采,长度为1.9km,由于巴州顺通达鑫砂石料场位于该河段,且该料场现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该矿区保有控制资源储量29.85万m³,因此本次规划仅将该河段划分为可采区,但不对其进行分析。
2.禁采区设置:规划期内,共设置禁采区4处。(详见附表2)
禁采区Ⅰ:哈满沟河源至哈满沟公路桥(漫水桥)下游0.5km范围。
禁采区Ⅱ:哈满沟入孔雀河口上游4.1km至上游5.1km。
禁采区Ⅲ:哈满沟入孔雀河口上游2.3km至上游3.0km。
禁采区Ⅳ:哈满沟入孔雀河口至上游0.38km。
3.年度开采总量控制:规划期内,哈满沟河道采砂控制总量为243.92万m³。其中,2025年度可采砂总量为53.02万m³,折算为90.13万t;2026年度可采砂总量为107.05万m³,折算为181.98万t;2027年度可采砂总量为71.14万m³,折算为120.94万t;2028年度可采砂总量为12.71万m³,折算为21.60万t。
4.开采方式与时段:规划原则批准采用旱采方式。开采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非汛期(每年1月1日至6月20日,8月21日至12月31日)进行,主汛期(6月11日~8月20日)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严禁开采。
四、重要提示与监管要求
1.依法许可:所有采砂活动必须依法向库尔勒市水利局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数量、方式、期限及环保要求进行作业。严禁无证开采、超范围超量开采。
2.生态保护: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对河道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开采结束后须按要求完成河床平整和现场清理。
3.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哈满沟河道采砂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采砂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库尔勒市水利局0996-2024105。
五、规划文件查阅
本公示为规划核心内容摘要。如需查阅《库尔勒市哈满沟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8年度)》全文及附图,可前往库尔勒市水利局(地址:团结北路71号)进行咨询。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库尔勒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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