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9 18:07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数: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库尔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最终划定面积35671.72公顷,涉及塔什店镇、市直管区、上户镇、渠犁镇4个乡镇。其中,塔什店镇境内禁垦面积为86.19公顷;市直管区境内禁垦面积为26177.73公顷;上户镇境内禁垦面积为48.37公顷;渠犁镇境内禁垦面积为9359.42公顷。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库尔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区域分布图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