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库尔勒市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0 13:07 来源:市水利局 点击数: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库尔勒市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库尔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形成了划定成果。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库尔勒市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现对该公告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公告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电话:0996-2043309

电子邮箱:3037642231@qq.com

通信地址:库尔勒市团结北路71号

附件:库尔勒市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库尔勒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10日

库尔勒市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库尔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库尔勒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最终划定面积35671.72公顷,涉及塔什店镇、市直管区、上户镇、渠犁镇4个乡镇。其中,塔什店镇境内禁垦面积为86.19公顷;市直管区境内禁垦面积为26177.73公顷;上户镇境内禁垦面积为48.37公顷;渠犁镇境内禁垦面积为9359.42公顷。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库尔勒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区域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