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的规定以及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有关治超工作批示精神的通知》(新治超办【2021】8号)文件要求,现对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卸货点进行公示:
临时卸货点:
G3012线库西出口以东1.7公里处巴州仁杰物流有限公司(院内)
特此公示
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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