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库尔勒市2025年第一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1 17:16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数: [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从源头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发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库尔勒市2025年第一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予以更新公布(共24家,见附件)。

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安全责任,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并确保称重设备计量性能的准确性;维护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

联系电话:0996-2154888

监督电话:0996-2154900

附件:(24家)库尔勒市2025年第一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统计表

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日